眉山蓉光分布式光伏项目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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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31 08:46
眉山蓉光分布式光伏项目
招标公告
眉山方大蓉光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眉山蓉光)拟定于2026年4月16日进行眉山蓉光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招标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眉山蓉光分布式光伏项目。
(二)项目地点:眉山方大蓉光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1.本项目为眉山蓉光分布式光伏项目,厂房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项目采用“自发自用”(即光伏发出电量由招标人内部全消纳)模式。
2.本项目采取投标方“自筹自建自维护”模式,投标方负责项目全部投资。包含但不限于建设期间的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手续办理、验收等费用与运营期间的运行、管理、维护等费用。
3.运维期限计算时间为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在项目建设或运营期限内,若由于投标人的原因给招标人屋顶造成损坏或漏水的,投标人负责对被损坏或漏水的屋顶进行修复至完好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屋顶现状和附着物,不得破坏建筑物屋顶防水功能,不得对招标人生产安全、设备造成破坏性或损坏性影响。否则,投标人应按设计要求恢复并承担全部费用。招标方如有厂房修缮、改造时,需涉及光伏设备配合时,投标单位需要免费配合5次。
4.铺设范围包含压型分厂(原料库、原料转运站、沥青库部分和压型车间部分)屋顶、浸焙分厂(焙烧车间、浸渍和隧道窑车间)屋顶、联合厂房(连跨车间和机加车间)、洗浴中心和检化验室屋顶、新焙烧车间屋顶、新建加工车间屋顶、消防水池及辅房屋顶、污水处理站屋顶、危废库屋顶、食堂屋顶、办公楼后方全部停车场(停车场如有不能做光伏的区域需要建筑相同样式的遮光措施)等。具体铺设容量需要根据屋面及其他可用面积、用电负荷和接入点容量等条件进行综合确定。
5.投标人的所有报价均不得高于或等于招标人当月的到户电价。如高于或等于招标人当月的到户电价,按到户电价的95%进行结算(如发生个别时段光伏电价高于或等于市电时,需分开计算)。投标报价采用一口价报价方式(即峰平时段平均价),如有谷时段发电量时,谷时段电量不计入计量。
6.合同签定后15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完成并网,并取得并网验收报告。
7.违约责任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0日内未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完成并网,并取得并网验收报告。若逾期,每延迟一天按1000.00元支付违约金。如遇因环保管控预警等政府不允许施工造成的停工,超过部分的工期顺延。
(2)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否则招标人扣除履约保证金额30%作为违约金。
(3)投标人应当对其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承担责任。若因投标人工作人员原因造成招标人或者第三方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若因投标人项目故障(如着火或短路)等原因给招标人造成设备损毁、人员伤亡的,投标人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8.计量及费用结算方式
(1)计量装置:双方共同确认,投标人供电线路在投标人配电室交接前安装计量装置,计量装置应符合国标且经第三方具备资质单位检验合格,投标人承担全部费用。
(2)供电计量:抄表日期为每月最后一日,抄表主要采用人工现场抄表,且双方在能源抄表单上签字确认。
(3)结算方式:抄表结算后,次月中旬结算,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结算电费。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业绩方面,需近3年有投资并网(需提供EMC协议盖章页扫描件、政府备案和电网的购售电合同或其他并网证明),累计不低于20MW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业绩。
(三)法定代表人、董监高、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等关联关系的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中投标。
(四)投标人不允许有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五)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没有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信息。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13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8时,递交资质审查文件并附联系方式。资质审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各类资质文件,且均应在有效期内。
2.考察现场和答疑时间: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13日。
(二)获取方式
1.通过资格预审后,招标人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2.投标人须于2026年4月13日18时0分0秒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及招标资料费:100500.00元,其中投标保证金100000.00元,招标资料费500.00元。
3.投标保证金、资料费缴纳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眉山方大蓉光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龙泉驿支行。
账号:119909076673。
行号:104651069610。
4.投标保证金和招标资料费需通过投标人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所提供的账户,并向招标人提供电子版转账回执(需为公对公账户),以收到投标保证金和招标资料费视为报名成功。
5.未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招标会议,所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②开标后,在招标文件中的工期、付款、技术参数等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后轮报价高于前轮报价的。
7.若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并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五年内禁止参与本单位任何项目:
①投标人有串标、围标等破坏公平竞争行为。
②提供虚假资质、业绩、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的。
③投标人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私下接触评标委员或工作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④存在明显恶意低价竞标、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的。
⑤违反招标文件廉洁协议约定的。
8.招标完成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结束后无息退还;招标资料费无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四、投标文件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16日9时30分00秒,逾期递交视为无效投标。
(二)递交地点:眉山方大蓉光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递交方式:线下,线下需密封包装并加盖公章。
五、开标信息
(一)开标时间:2026年4月16日。
(二)开标地点:眉山方大蓉光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六、招标人信息
(一)单位名称:眉山方大蓉光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二)联系地址: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团结路2号。
(三)联系人:邓永东。
(四)联系电话:18990375367。
(五)监督人及监督电话:
眉山蓉光审计法务部:13778851856。
炭素板块纪检监督专员:16693161068。
集团审计监察部纪检专员:18612291217。
集团审计监察部部长:18612291117。
七、其他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https://www.gc-zb.com及“眉山蓉光公司网站”http://www.cd-ts.cn发布,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
眉山方大蓉光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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