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蓉光撬装式加油装置基础及周边道路 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8 08:54

眉山蓉光撬装式加油装置基础及周边道路

工程招标公告

 

眉山方大蓉光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眉山蓉光)拟进行眉山蓉光撬装式加油装置基础及周边道路工程网络电子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招标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标概况

(一)建设单位:眉山方大蓉光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撬装式加油装置基础及周边道路工程。

(三)项目地点:眉山方大蓉光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厂区红线范围内。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1.撬装式加油装置基础。

2.撬装式加油装置周边道路。

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图纸,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建设工期:总工期35日历天,其中撬装式加油装置基础20日历天

4.付款方式:

4.1预付款:无。

4.2验收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办理完验收手续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4.3竣工验收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全部竣工资料,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

4.4质保金: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竣工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进入质保期,满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质量保修期。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质保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

4.5履约保证金: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国营企业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30%),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需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补缴齐全履约保证金,本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全部按要求交付完成且无争议,合同全额发票开具完毕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退还本金不支付利息。

4.6本工程付款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需要开具等额税率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发包人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95%时,承包人提供合同剩余结算价款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注册时间5年以上(含5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法定代表人、董监高、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等关联关系的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中投标。

(四)投标人不允许有挂靠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五)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没有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信息。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六)投标人其他资质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48日至2026416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8时,递交资质审查文件并附联系方式(投标联系人)。递交方式:现场递交、微信、邮寄(邮寄信息见招标人信息)、电子邮件(MSRG@fangdacarbon.com)。资质审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各类资质文件,且均应在有效期内(以上资料为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印章清晰)。

2.考察和答疑时间:2026412日至2026417

(二)获取方式

1.通过资格预审后,招标人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2.投标人须于20264161600秒前缴纳招标资料费100元,于20264171600秒前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00

3.投标保证金、资料费缴纳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眉山方大蓉光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龙泉驿支行。

账号:119909076673

行号:104651069610

4.投标保证金和招标资料费需通过投标人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所提供的账户,并向招标人提供电子版转账回执(需为公对公账户)。

5.未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招标会议,所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开标后,在招标文件中的工期、付款、技术参数等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后轮报价高于前轮报价的。

7.若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如有),并将其列入供应商(或客户)“黑名单”,五年内禁止参与本单位任何项目:

投标人有串标、围标等破坏公平竞争行为。

提供虚假资质、业绩、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的。

投标人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私下接触评标委员或工作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存在明显恶意低价竞标、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的。

违反招标文件廉洁协议约定的。

8.招标完成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结束后无息退还;招标资料费无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四、投标文件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6420800秒,逾期递交视为无效投标。

(二)递交地点:眉山方大蓉光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1楼会议室

(三)递交方式:线上,公司指定邮MSRG@fangdacarbon.com

五、开标信息

(一)开标时间:202642093000

(二)开标地点:网络电子开标。

六、招标人信息

(一)单位名称:眉山方大蓉光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二)联系地址: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团结路2号。

(三)联系人:孙建锋。

(四)联系电话:18398670964

(五)监督人及监督电话:

公司监督电话:18642317956

炭素板块纪检监察专员:16693161068

集团审计监察部纪检专员:18612291217

集团审计监察部部长:18612291117

七、其他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与采购网”https://www.gc-zb.com及“眉山蓉光公司网站”http://www.cd-ts.cn发布,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

 

 

 

眉山方大蓉光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20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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